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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市气象局行政审批科(窗口)办事须知
信息发布时间:2008-9-8 10:22:46

温岭市气象局行政审批科(窗口)办事须知

一、行政许可类项目

1、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;

2、天气预报、警报信息传播核准;

3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。

二、行政许可工作类项目

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作业许可;

2、影响国家基准气候站、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的审查。

 

一、行政许可类项目

许可事项名称:

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

申请材料:

1)建设项目批准文件(立项批文);

2)建筑物总平面图(定位图)、正立面图;

3)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;

4)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申请书。

办事流程:

1、提出申请2、受理或不予受理(告知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)3、审查资料4、实地踏勘5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(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)5、申请人签字送达回证,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

承诺时限:3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:不收费
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第34条。

责任科室:气象局行政审批科(窗口)

办证热线电话: 86109717

投诉举报电话:办证中心86109789 市气象局86109291

 

许可事项名称:

天气预报、警报信息传播核准

申请材料:

1)发布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;

2)提供天气预报、警报信息资料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;

3)传播地点、形式、范围、时限等相关资料;

4)天气预报、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申请书。

办事流程:

1、提出申请2、受理或不予受理(告知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)3、审查资料4、实地踏勘5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(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)5、申请人签字送达回证,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

承诺时限:3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:不收费
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25条。

责任科室:气象局行政审批科(窗口)

办证热线电话: 86109717

投诉举报电话:办证中心86109789 市气象局86109291

 

许可事项名称:

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

许可条件:

须有防雷装置设计、施工、检测资质证和人员资格证

申请材料:

1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:

1)建设项目批准文件(立项批文);2)建筑物总平面图(定位图)、正立面图;3)建筑物电施总说明、配电箱系统图;4)建筑物天面防雷平面图、基础接地平面图,高层建筑还应提交防侧击雷设计措施及说明(均压环等电位);5)防雷装置设计评价意见书;6)防雷装置设计申请书。

2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材料:

1)防雷装置施工各阶段质量检测报告;2)防雷装置检测报告;6)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。

办事流程:

1、提出申请2、受理或不予受理(告知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)3、审查资料4、实地踏勘5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(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)5、申请人签字送达回证,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6、颁 发《雷电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》或《建设项目防雷验收合格证》

承诺时限: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个工作日

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3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:不收费

设定依据:国务院令第412号令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,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第1517条。

责任科室:气象局行政审批科(办证中心气象窗口)

办证热线电话: 86109717

投诉举报电话:办证中心86109789 市气象局86109291

 

 

二、行政许可工作类项目

办理事项名称:

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作业许可

许可条件:

须有施放单位资质证、施放人员资格证

申请材料:

1)施放气球资质证;

2)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;

3)施放气球申请表。

办事流程:

1、提出申请2、受理或不予受理(告知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)3、审查资料4、实地踏勘5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(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)5、申请人签字送达回证,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

承诺时限:2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:不收费

设定依据:国务院《通用航空工作管制条例》,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>办法》第27条。

责任科室:气象局行政审批科(窗口)

办证热线电话:86109717

投诉举报电话:办证中心86109789 市气象局86109291

办理事项名称:

影响国家基准气候站、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的审查

申请材料:

1)建设项目批准文件(立项批文);

2)建筑物总平面图(定位图)、正立面图;

3)建设项目评价意见书;

4)影响国家基准气候站、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申请书。

办事流程:

1、提出申请2、受理或不予受理(告知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)3、审查资料4、实地踏勘5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(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)5、申请人签字送达回证,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

承诺时限:3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:不收费
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第21条。

责任科室:气象局行政审批科(窗口)

办证热线电话: 86109717

投诉举报电话:办证中心86109789 市气象局86109291

 

电话:0576-6222108 传真:0576-6218264 联系人:陈先生 EMAIL:tzcwl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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